抓教育,丰富创建内涵。一是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关键少数作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二是广泛开展各类活动,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主题活动6次,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读本1000余册,通过课堂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爱国情怀。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把宗教教职人员的全面培训作为管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培训,切实把宗教界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截至目前,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4期,培训人次70余人。抓规范,增强创建实效。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日常,抓在经常。截至目前,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引领团结稳定,促进全县宗教领域呈现爱国爱教、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爱国情怀。在日常宗教活动中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法律法规,现场旁听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20余次,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融入结合、向更深层次发展。三是组织全县各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系列活动6次,倡议全县宗教界人士立即行动起来,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巩固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抓管理,形成创建合力。一是引导宗教界聚焦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全县宗教界参与扶贫救济捐款捐物共计10万余元。二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引领管理规范服务社会,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宗教重大节日、重大宗教活动期间,组织公安、消防、食药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8次,指导宗教场所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合法宗教活动顺利进行。三是认真落实各级宗教工作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县、镇乡街、村(社区)宗教工作联动体系作用,构建起“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