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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对全区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内民委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宁城县本着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直接服务的宗旨,严把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由民宗局同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完成了宁城县民族贸易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截至3月底,宁城县有17家企业被认定为全区民族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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